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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关于“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第一期资金偿付的情况说明2019-03-30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 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
                   第一期资金偿付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
难,致使公司发行的“15 金鸿债”及“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
下简称“16 中油金鸿MTN001”)形成实质违约,根据《关于“15 金鸿
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及《16 中
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以下简称《债务清偿方案》)约定:

   “第一条    债务清偿期限

    2、按以下方式分三期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第一期: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债务本金总额的 30%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
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15 金鸿债”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计至发行人实际支付完毕本期应还本金之日止,“16 中油金鸿
MTN001”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计至发行人实际支付完毕本期应还本
金之日止)。

    3、考虑到发行人第一期偿债资金来源较大可能为资产处置,但
资产处置存在时间性和不确定性,债券持有人同意:

    ①如果第一期偿债期限届满,发行人未能按前述约定偿还相应本
息,债券、中票持有人同意在发行人资产出售有实质性进展的前提下,
给予发行人 2 个月的宽限期(即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一期款
                                   1
项;

    ②如果在上述 2 个月宽限期(即 2019 年 5 月 31 日)届满前,发
行人与意向购买人已签订正式资产出售协议且预计处置所得款项不
小于第一期应偿还的“15 金鸿债”、“16 中油金鸿MTN001”债务金额
的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同意在给予前述 2 个月宽限期的基础上,继续
给予发行人 1 个月的宽限期(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我司第一期偿债资金来源于资产处置,已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发布《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截止目前为止,上述资产处置仍
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公司受让方就资产估值等方面尚未达成一致,适
用于《债务清偿方案》中约定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在发行人资产出售
有实质性进展的前提下,给予发行人 2 个月的宽限期(即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

    公司将积极推动资产处置进展,积极筹备资金,力保在 2 个月的
宽限期内完成第一期资金的支付。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我司后续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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