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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张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曹斌、敬云川、张帆,主任委员:曹斌。

    提名委员会成员:敬云川、张帆、曹斌,主任委员:敬云川。

    审计委员会成员:曹斌、敬云川、张帆,主任委员:曹斌。

    二、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

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1、2018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8 年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曹 斌                  13               13                0                0
   敬云川                     13         13              0              0
    张 帆                     13         13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

       姓名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曹 斌                                     5
   敬云川                                     5
    张 帆                                     5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2018 年 1 月 3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12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29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7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关于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 2018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14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26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出

售合营公司股权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7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关于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30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获授期权未

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22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为“15 金鸿债”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1 月 4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5 金鸿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8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出售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

东北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关于变更“15 金鸿债”质押担保标的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2 月 28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出售

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

权。

    2、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

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

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

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披露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职期间不持有并买卖公司

股票,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五、在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在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审计过

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习了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通

知文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
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又召开第二次会议,并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

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