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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19-04-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鸿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对[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为负值,不符合事实利润分配的条件。据此公司拟定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结合
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该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
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

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接受劳
务时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追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我
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
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
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计划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
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追加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
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的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客观、真实,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解决方案,积
极、有效、稳妥的消除和改善公司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并采取必要的手段,促使
公司尽快走向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
们同意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