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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19-05-0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金鸿控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金
鸿控股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1号文《关于核准中油金鸿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鸿控股向招商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64,454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9,999,979.4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332,464.46元,金鸿控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695,667,514.94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344号),募集
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
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金鸿控股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在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
行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分别为 692942574
                                    1
和 10279000000847657。金鸿控股和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及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91.00 万元,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余额为 21.59 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2018 年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        入进度
衡阳-常宁水口山天
                          15,566.00               -       15,566.00      100.00%
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应县-张家口输气管
                          78,505.00               -       12,869.03       16.39%
道支线工程项目
张家口市宣化区天
                          28,278.00               -       28,278.00      100.00%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LNG 和 CNG 加气
                          17,319.00          191.00       13,836.09       79.89%
站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       30,000.00      100.00%
      合计               169,668.00          191.00      100,549.11

    2018 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1、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
准,同意公司使用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但受金融政策及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
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调,致使公司未及时向募集资金专户
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8 亿元募集资金。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进行了公
告,后续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公司资金解决情况,督促公司尽快向募集资金专户
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资金安排,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批
准,同意公司使用 4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9]C-0037 号),认为,金鸿控股 2018 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
鸿控股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鸿控股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金鸿控股已披露情况一致。但受金
融政策及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调,
公司 2018 年 3 月使用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在 2019 年 3 月
归还至募集资金金专户,构成违规和违反按期归还承诺。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进
行了公告,后续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公司资金解决情况,督促公司尽快向募集资
金专户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资金安排,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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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   锋               邢仁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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