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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01-09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1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金鸿债,债
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金鸿
控股”)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5),相关诉讼事项
进展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涉及相关诉讼,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金鸿控股”)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
编号为 2019-09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涉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以下简称“承德银行宽城
支行”)与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公司”)、中油金
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相关诉讼。经积
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协商,目前相关下属公司已与债权
人签署和解协议,并相继收到法院相关民事调解书。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相关诉讼情况介绍
    相关诉讼已在公司 2019 年 12 月 11 日《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 2019-09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一事项”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
涉案金额为 8226.40 万元,该案件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了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 08 民
初 135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就相关事项达
成一致:
    1、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借款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 433,933.33 元(利息计算到 2019 年 12 月 20 日)
    2、宽城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之前支付上述贷款利息。
    3、2019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宽城公司、华北公司与承德银行宽城
支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原借款展期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4、协议签署后法院继续对华北公司持有股权保持查封措施,直
至相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如华北公司转让相关股权,双方可协商解
除查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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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对宽城公司提供的相关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6、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对宽城公司应收的 4,308 万元宽城经济开
发区管网建设费产业引导资金及因特许经营权应收取的 15,426 万元
享有质押权。
    7、华北公司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
    8、若宽城公司违约,承德银行宽城支行有权按相应标准加收罚
息、复利;若宽城公司未足额偿付本息,则承德银行宽城支行有权申
请强制执行。
    9、宽城公司及华北公司对相关股权及重大资产处置前应提前告
知,并优先清偿相关债务。
    10、相关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宽城公司、华北公司于
调解书生效后 10 日支付给承德银行宽城支行。
    截止目前,宽城公司、华北公司已支付相关贷款利息,并与承德
银行宽城支行签署了相关《借款展期协议》。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另外,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底及 10 月底分别收到了济南铁路运输
中级法院(2019)鲁 71 执 2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2018)沪 0115 民初 6811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涉及
两起借款诉讼,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中 “ 诉 讼 三 ”、“ 诉 讼 六 ” 部 分 内 容 ,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因公司已履行完毕相关还款义务,济南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全部解除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股权的冻结手续。
    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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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然保持正常运转,相
关诉讼及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
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暂时对公司本期利
润不会产生影响。
    2、同时因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相关实物资产及股权涉诉仍处于被
查封(冻结)状态,未来公司还可能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
可能会对部分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影响当期利
润。
    3、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
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
相关债务问题。公司将及时按照《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
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

                                4
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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