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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方微: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8-00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11,692,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92%。若其所持股份因质押交易纠纷后续被司
法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 年 1 月 9 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接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函告,就
其股权质押交易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211,692,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92%,
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211,442,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9%。参与盈
方微电子股权质押交易的质权人包括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无锡新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与东方证券共计发生三笔股票质押
交易,涉及质押股数为 73,000,000 股,本次质押交易纠纷所涉股数 400 万股。
    东方证券已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向上海市黄埔公证处申请取得(2017)沪黄
证执字 68 号《执行证书》(以下简称 “《执行证书》”),并持该《执行证书》
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向东方证券出具了【2017】沪 0115 执 20896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前述
《执行证书》不予执行。东方证券后就前述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在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向盈方微电子提出民事诉讼。近日,盈方微电子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
民法院传票(【2017】沪 0101 民初 34328 号),并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参加开
庭,同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沪 0101 民初 34328
号),主要内容如下:
    冻结盈方微电子名下的银行存款 22,043,640.03 元;若冻结金额不足,冻结盈
方微电子质押给申请人东方证券的 4,000,000 股盈方微股票(股票代码:000670)
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盈方微电子价值 22,043,640.03 元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东方证券预缴。
    经盈方微电子确认,其与质权人所发生的股权质押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影响,但其质押股份若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质押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盈方微电子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