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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方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之前与公司的
合作过程中体现出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对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宗士才、林卓彬、杨利成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