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台州
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中梁宇置业”)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融资,期限 1 年。作为担保:台
州中梁宇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台州中梁宇置业另三家股东杭州梁盛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梁盛置业”)、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香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梅山
投资”)以持有的台州中梁宇置业股权提供质押,杭州梁盛置业控股股东上海中梁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梁地产”)、实际控制人杨剑及杨剑名下苏州工
业园区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成房地产”)为本次交易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香华投资控股股东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
地产”)、宁波梅山投资控股股东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方远
控股”)及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其中不
超过 3 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一)公司名称: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1号(仅限办公);
(五)法定代表人:何剑;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许可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
有其30%股权,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其22%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8%股权。
台州中梁宇置业系本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杨剑 98% 徐晓群 2%
100%
阳光城集团股 福建阳光房地产
份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
50% 50% 人:王久芳 人:陈方春 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杭州臻博房地产 荣安地产股份有 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 杭州中梁汇置业有限公
开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司
100% 100% 100% 100%
杭州隆泰房地产 杭州香华投资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 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30% 22% 18% 30%
台州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959.26
负债总额 100,000.00
净资产 4,959.26
2017 年 1-11 月(未经审计)
2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40.74
注:台州中梁宇置业为2017年10月26日设立的公司。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抵押项目情况
土地证面积
土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
(平方米)
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 商服用地(批发 批发零售用
台土告字
道,北至纬五路,东至白 零售用地);住 地 40 年;普
【2017】048 号 150,785 ≤2.29
云山南路,南至现代大道, 宅用地(城镇住 通商品住房
地块
西至葭芷径河道 宅用地) 用地 70 年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拟接受中信信托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融资,期限 1 年。作为担保:台州中梁宇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
及台州中梁宇置业另三家股东杭州梁盛置业、杭州香华投资、宁波梅山投资以持有
的台州中梁宇置业股权提供质押,杭州梁盛置业控股股东上海中梁地产、实际控制
人杨剑及杨剑名下苏州华成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香华投资控股股东
荣安地产、宁波梅山投资控股股东浙江方远控股及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其中不超过 3 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且条件相等。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参股公司台州中梁宇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台州中梁宇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
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台州中梁宇置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
的能力,同时,台州中梁宇置业以其开发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台州中梁宇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
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同时,台州中梁宇置业以其开发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风险较小。该项担
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台州中
梁宇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
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1310.37 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52.52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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