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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信托”)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80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
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
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
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2018年担保计划的额度为47亿元,已使用额度35亿
元后(含本次使用额度15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12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15%股权。
    长沙中泛置业系本公司持有 85%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81,164.89                     855,839.15
负债总额                                            886,252.23                    762,,382.88
净资产                                               94,912.66                      93,456.27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5,364.64                           306.10
净利润                                               18,197.06                      -1,456.39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
信中联审字F【2018】D-0326号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序    所属 股权收购价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号    公司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长国用2014第
1                                                    72,299.64   4.00      40.00 商业、住宅
                        054431
                        长国用2014第
2.1                                                  23,457.47   3.82      40.00 商业、住宅
                        106304
                        长国用2014 第
2.2                                                  26,441.71   3.82      40.00 商业、住宅
                        106302
                        长国用2014 第
2.3                                                  42,164.18   3.82      40.00 商业、住宅
                        106303
                        长国用2014 第 北临火焰
2.4                                                  27,040.87   3.82      40.00 商业、住宅
                        106301         路,南临
                        宗地编号:     机场高速
      长沙
3                       0104039951-1、 北辅道,      3,554.21    4.02      40.00 商业、住宅
      中泛
                        0104039951-2 西至合阳
      置业    34.7
                        宗地编号:     路,合沣
      有限
4                       0104039951-1、 路,新花      8,130.89    5.01      40.00 商业、住宅
      公司
                        0104039951-2 候路,围
                        宗地编号:     成的闭合
5                       0104039951-1、 区域          7,040.54    6.73      3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2
                        宗地编号:
6                       0104039951-1、               16,366.67   8.18      3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2
                        宗地编号:
7                       0104039951-1、               14,325.93   7.49      3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2
                        宗地编号:
9                                                    38,188.08   4.19      4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1、
                                               3
                      0104039951-2
                      宗地编号:
10                    0104039951-1、       66,413.67    4.33   4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2
                      长国用2014第
11                                         56,546.04    4.00   40.00 商业、住宅
                      118072
                      长国用2014第
12                                         14,042.77    3.58   40.00 商业、住宅
                      054433
                      宗地编号:
15                    0104039951-1、       16,747.95    4.50   4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2
                      宗地编号:
16                    0104039951-1、       102,426.30   4.74   4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2
                      宗地编号:
17                    0104039951-1、       44,776.57    5.11   4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2
                      宗地编号:
18                    0104039951-1、       21,904.02    4.52   40.00 商业、住宅
                      0104039951-2
                合计                       601,867.51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拟接受平安信托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的
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
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长沙中泛
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中泛置业 15%股权,持股比例
较低,本次交易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因为其不参与长沙中泛置业经营,只享有固定
收益。公司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惯例,风险可控。且长沙
中泛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长沙中泛置业具备良
                                       4
好的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
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1411.26 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83.91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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