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8-1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除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金额为 104.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54.5%,均为
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 1532.43 亿元,该部分均为公司为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莆田
中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中澜投资”)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
限36个月,作为担保: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泰房地产”,系公司100%权益全资子公司)、联发集团有
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担
保条件对等(福建汇泰房地产为该笔借款担保2.4亿元)。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莆田中澜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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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3 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福厦路保利城营销中心 3
层 301 室;
(五)法定代表人:曾永春;
(六)主营业务: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莆田联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福州钧鹏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莆田联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33.3%股权股东,系公司持有 100%权
益子公司);保利(莆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福建省碧桂园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
莆田中澜投资股权结构图:
其他股东(注1):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30%;江门市五邑
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4%;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6.89%;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7%;韶关市
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3%;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4.32%;广州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3%;佛山市南海区碧
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0%;江门市东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2%;安徽和
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7%;长沙市宁乡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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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股比例0.72%;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1%。
莆田中澜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008.23 112,737.05
负债总额 0.21 776.00
长期借款 - -
流动负债为 0.21 776.00
净资产 112,008.02 111,961.05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8.81 -46.97
以上2017年度财务数据由福建瑞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福建瑞智内审字(2018)第
ZHG07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土地面积 容积 建筑 绿地 出让 拿地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平方米) 率 密度 率 年限 金额
PS拍 涵江区兴涵水都 住宅及服务 10.35
94,728 2.5 26% 30% 70年
-2017-13号 片区地块十一 设施用地 亿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拟接受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提
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
司、福建汇泰房地产、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
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福建汇泰房地产为该笔借款担保
2.4亿元)。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莆田中澜投资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保利(福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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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分别为本次交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莆田中澜投资所开
发的房地产项目预计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收益,莆田中澜投资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莆田中澜投资为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保利(福
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有助于增强
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符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
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包括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1,532.4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800.22%;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104.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54.5%,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
目前,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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