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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
开公司 2018 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219 号),现就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
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0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7 日~10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1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
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国际金融中心 4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龙岩嘉信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清远泽辉利远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乐清昌悦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兴嘉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 2018 年 9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龙岩嘉信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清远泽辉利远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乐清昌悦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兴嘉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
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国际金融中心 45 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3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7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
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备注              授权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龙岩嘉信房地
                                                   √
         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清远泽辉利远
                                                   √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吉安荣城
                                                   √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乐清昌悦
                                                   √
         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兴嘉世
                                                   √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
                                                   √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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