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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煦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4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煦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4.48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13.7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18.21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市綦
江区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煦江房地产”)接受万向信托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重庆煦江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重庆煦江房地产 100%
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83),
同意在人民币80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
担保额度,并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1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子公司重庆市
綦江区煦江房地产2018年担保计划的额度为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
的额度为2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2018年度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18年担保计
                    2018年6月30日                本次使用        含本次公告已     剩余可用
    公司名称                      划额度(含已调
                      资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整额度)
重庆煦江房地产            100.07%                5           3                3              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市綦江区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3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核桃湾32幢;
    (五)法人代表:夏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房屋销售、房屋租赁
【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核而未获
审批前不得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巢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334
负债总额                                                                              37,361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37,361
净资产                                                                                   -27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7

    注:重庆市綦江区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成立,无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2
                 成交价                                     土地总面积 土地 容积 使用
  所属公司                  土地证号或宗地号    土地位置
               (亿元)                                     (平方米) 用途 率 年限
重庆煦江房地              渝2018綦江区不动产权 重庆市綦江
                 1.51                                       71,983.8   住宅 2.5 50年
    产                    第000456225号        区东部新城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煦江房地产接受万向信托提供的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煦江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
地提供抵押,重庆煦江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控股股
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
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18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重庆煦江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
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
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综上,本次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4.48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13.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3
公司净资产633.8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18.2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8.3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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