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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2019-01-17  

						债券代码:112770                   债券简称:18 阳城 01
债券代码:112835                   债券简称:18 阳城 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第二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债券简称:18 阳城 01,债券代码:112770;债券
简称:18 阳城 02,债券代码:11283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1月8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告链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75d72881-cb80-4795-
83e5-93c7c82610d8),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当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
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发行人新增对外担保主要为对合营、联营公司的融资担保,根据相关协议,
发行人与合作方按照持股比例对上述公司的融资额进行担保,截至该报告出具之
日,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
力未产生重大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
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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