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成为单一最大股东的提示性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成为单一最大股东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已达公司总股本18.05%,已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依然
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4.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已达18.05%(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已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自2018年10月12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
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阳光集团及
关联方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详见公司2018-228号公告)。
       公司已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达1%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37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阳光集团;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
       (三)增持数量、比例及增持方式
       2019年3月18日,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2,456,320股,增持比例为0.06%(以公

                                        1
司目前总股本 4,050,073,315 股为计算依据),增持均价为8.56元/股,增持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易。
    三、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728,598,069            17.99%     731,054,389         18.05%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20,370,947            15.32%     620,370,947         15.32%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1,785,923            10.17%     411,785,923         10.17%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7,573,375             0.93%      37,573,375          0.93%
的集合计划
          合计              1,798,328,314            44.40%   1,800,784,634         44.46%

     四、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将按照公司2018-228号公告的内容继续
增持公司股份,即自2018年10月12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亦继续遵守证监会、深
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六
个月。增持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除外(若有)。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