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3.40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6.2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67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云南
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保晟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提供的5.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
司为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2.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
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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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云南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7月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光杰;
(五)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经开区黄土坡村西亚山庄小区284-2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的场地出租与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云南骁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
有股权78.45%)持有其40%股权,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云南山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云南保晟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云南保晟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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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2 月 28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857.97 153,817.85
负债总额 71,591.57 77,862.05
长期借款 0.00 0.00
流动负债 71,591.57 77,862.05
净资产 77,266.40 75,955.80
2018 年 1-12 月 2019 年 1-2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932.81 -783.18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序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号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云(2018)呈贡
云南保 昆明市呈贡 城镇住宅
1 区不动产权第 79,109.05 2.5 40.06%
晟房地 区洛羊街道 用地
0283502号
产开发 7.63 办事处黄土
云(2018)呈贡
有限公 坡社区居委 城镇住宅
2 区不动产权第 63,359.15 2.5 40.06%
司 会 用地
0283503号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云南保晟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提供
的 5.5 亿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
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 2.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
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云南保晟房
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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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
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 2.2 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
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3.40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6.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520.6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6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4.7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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