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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3 日~4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3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4 月 4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及其他: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8 日;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股份 631,577,9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5942%。

                                       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627,884,9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50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3,693,0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12%。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1-11、13-15项均为
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1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2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19,867,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8.1459%;反对11,702,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8530%;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96,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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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9.9705%;反对11,702,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89.973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6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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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74,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86%;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1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893%;反对70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26,076,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1290%;反对5,501,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87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57.7055%;反对5,501,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42.2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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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6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7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7)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8
上,表决通过。
    (10)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11)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12)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13)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14)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0,86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874%;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2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94.5331%;反对71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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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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