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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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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
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
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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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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