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本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陆肖马、刘敬东、陈汉文、刘持金 2019 年 4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