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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4月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050,073,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300,509股,公
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4,025,772,806股。因公司回购股
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025,772,806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226,804,105.64元不变,每股分
配比例为0.056338(元/股)=226,804,105.64(元)/4,025,772,806(股)。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025,772,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33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0704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1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267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63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7               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657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3            08*****682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            08*****397              石狮市新湖丰泰贸易有限公司
      5            08*****509              石狮市鸿发电脑绣花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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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国晓彤、江信建;
咨询电话:021-80328765、0591-88089227;
传真电话:021-80328600、0591-86276958。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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