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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1-22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2.83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
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实际 发生金额 为755.55亿元。 上述两类 担保实际 发生金额为
848.3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

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疆中安
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接受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提供4.5亿元的融资,
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地块提供抵押,
公司对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

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 年 3 月 13 日和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
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19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

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
 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
 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 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 2019 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

 公司为子公司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使用 0 元,从
 子公司温州市欣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 10 亿额度中调剂 3 亿元额度至
 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提供的计
 划担保额度为 4.5 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 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2019年度担保额度调剂调入方情况
                   2019年9月 2019年担保            本次调剂                  含本次公
                                          本次调入          实际使用                    可用担
    公司名称        30日资产 计划额度(含          后计划担                  告已使用
                                          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                    保额度
                     负债率 已调整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新疆中安光泰房地
                      94.07%          1.5          3        4.5          0        4.5        0
 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度担保额度调剂调出方情况
                   2019年9月 2019年担保                本次调剂              含本次公
                                            本次调出              实际使用              可用担
   公司名称        30日资产 计划额度(含          后计划担          告已使用
                                         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                     保额度
                    负债率 已调整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温州市欣科隆房地
                      99.79%           10          3          7          0          0        7
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17 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巨川;

      (五)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鼎街 1018 号米东区综合办公楼
 212 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100%权益子公司新疆晟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
 有其 49%股权;新疆中安信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安信诚”)持有其 51%

 股权;
                                              2
    新疆中安信诚仅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经营,因此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系公司
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306.11                              58,428.79
负债总额                                     21,435.48                              54,962.70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21,435.48                              54,962.70
净资产                                           -129.37                             3,466.08
                           2018 年 1-12 月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29.36                             -632.55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035号审

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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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接受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提
供4.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以其持
有的地块提供抵押,公司对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
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
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 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项目进展
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地块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4.70亿
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6.60亿元,实

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755.55亿 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报 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
                                    4
328.8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51.3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38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9.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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