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92.73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40.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758.93 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851.66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8.98%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
煜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拟接受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提供的2.7亿元贷款,期限
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
抵押,公司对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
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及其股东安恒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恒嘉业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
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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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五号路91-D58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沈阳龙光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68.98%权益,安恒嘉业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0%权益,)持有其 100%股权;
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68.98%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其他股东(注 1):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 20%股权,辽宁瀚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持 20%股权,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10%股权,辽宁东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10%股
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452.6
负债总额 31,489.4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31,489.4
净资产 -36.8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49.06
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于2019年4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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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成交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所属公司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沈阳光煜恒 辽(2019)沈 沈阳经济技
荣房地产开 2.8 阳市不动产权 术开发区四 29,787.88 1.7 30% 住宅、商业
发有限公司 第9000136号 号街 18 号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68.98%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拟接受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提
供的 2.7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以其
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及其股东安恒嘉业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
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
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沈阳光煜恒荣房地产及其股东安恒嘉业企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1.02亿
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2.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40.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77.04亿元,实
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758.93亿 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报 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
330.2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38.0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1.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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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63%。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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