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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福建科欣隆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建科欣隆”)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
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
总额不超过26亿元。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
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6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资产管理存续

期间不超过36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基于相关交易合同(合同编号:P2019M11A-SXYH-005-01)
而对福建科欣隆所签署的相关交易合同(合同编号:P2019M11A-SXYH-003)需履
行的相关义务(如回购基础资产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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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
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
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
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
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
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
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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