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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区域公司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区域公司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
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及安徽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
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6亿元。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二)基础资产: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
司及安徽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6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
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应收账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
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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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
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
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
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
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
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
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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