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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收到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书面材料,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
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
    2、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
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来定
价,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认可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忠、张本照、余俊仙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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