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7-04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463,811,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0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3,622,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9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89,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8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8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32%。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463,683,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 反对 1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2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68%;反对 106,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34%;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269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情况:赞成 463,680,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 反对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2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95%;反对 109,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307%;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269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463,683,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 反对 1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68%;反对 125,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905%;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3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463,680,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 反对 1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95%;反对 125,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905%;弃权 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101%。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1,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6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20%。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属特别决议,须经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赞成 463,669,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 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10,900 股,占 4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61%;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767%;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672%。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0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03、审议通过《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1,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5,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6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20%。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04、审议通过《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5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1,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6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20%。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05、审议通过《配售对象》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1,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6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820%。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06、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6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07、审议通过《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08、审议通过《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09、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7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10、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11、审议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属特别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 463,674,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8 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反对 1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53%;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属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463,680,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 反对1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2,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95%;反对 128,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77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 463,680,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 反对 12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20%;反对 12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52%;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9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属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463,680,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 反对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2,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20%;反对 12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52%;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 事宜的议案》(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 463,680,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 反对 12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2,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20%;反对 128,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52%;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463,680,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 反对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21,300 股,占 10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95%;反对 109,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307%;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269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 463,680,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 反对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2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95%;反对 109,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307%;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269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赵寻、高君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1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