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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
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已满,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终止配股方
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终止配
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忠、张本照、余俊仙
                                                 2018 年 0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