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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6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00 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
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推荐刘国健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相关履历等材料,刘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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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
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三)经审查,确认刘国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四)我们一致同意刘国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18年7月25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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