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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与独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担保事项均系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外担
保的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增加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即期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
7 亿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 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
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1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孔祥忠、刘国健、余俊仙
                                                2018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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