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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更正公告(已取消)2018-10-29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问
题,对该公告事项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披露内容为: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1.00 元/股(含 11.00
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进
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727.27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更正后披露内容为: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1.00 元/
股(含 11.00 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727.2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
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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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更正后的内
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今后公司将进
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
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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