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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0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支行向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诸暨城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8.00%。
    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屠建江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6、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 18 号
    7、经营范围: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
营);仓储和货运站场经营;土地整治;设备租赁;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集聚、
处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100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855,219.03                  2,152,860.66
        总负债                   1,187,609.81                  1,471,779.79
        净资产                     667,609.22                    681,080.87
       营业收入                     60,055.09                     33,777.34
        净利润                      21,978.99                     13,495.67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 2017 年度经审计,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诸暨城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诸暨城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对象: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3、期限: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支行发放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8.00%
    6、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7、担保措施:诸暨城开先提供部分房产抵押物,后续再追加提供与贷款金
额等值的抵押物,同时由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8、贷款用途:每一笔贷款用于定向收购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及房产等资产,
不做其他项目投资使用。
    9、贷款发放及监管:公司在委托贷款发放之前将资金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诸
暨支行委托资金监管专户,且诸暨城开在处置定向收购资产后的资金需全部定向
进入委托银行资金监管专户。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支行按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0、还款来源:诸暨城开在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后及相关资产进行处
置后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吴斌
    3、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4、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0 年 1 月
    6、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东路 368 号
    7、经营范围:货运:货运代理(代办)等相关服务(备案);站场:客运代
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和公路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经营与管理;铁路项目的建设、经营,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理和收储;公交站
场经营管理服务;公交站点设施租赁服务;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广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公路桥梁、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养护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2,140,365.06                2,173,486.23
          总负债                      1,456,787.69                1,494,765.10
          净资产                        683,577.37                  678,721.12
         营业收入                          3,080.88                    1,460.36
          净利润                             -17.12                  -1,395.59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 2017 年度经审计,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9、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100000
    10、关联关系: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提
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是由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
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诸暨城开主营业务为诸
暨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其作为诸暨经济开发区唯一的政府投融资平台,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开发,在该领域
具有成熟的开发流程和丰富的运作经验,且在区域内具有垄断优势,依托于开发
区管委会规划和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可以对土地性质作出调整,随着诸暨
市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区域内土地较大的增值潜力和较为充足的
储备将为诸暨城开的持续盈利提供有力保障,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且信用情况
良好。同时,本次委托贷款具备相应的抵押物,并由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以,本次委托贷款风险总体可控。
    七、董事会意见
    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董事会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意
见如下: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开展
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同时该次委托贷款的对象偿债能力强,信用情况良好,本次委托贷款还
款来源有保障,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诸暨城开提
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对诸暨城开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
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其提供委托贷
款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而且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诸暨城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
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也未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2、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