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2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9 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连续 12 个月内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
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
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自有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
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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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理财期限
公司本次新增的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
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根据自有资金的
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已超过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范围,除了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外,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含 5 亿元人)的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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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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