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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11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上述回购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
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18 年 11 月 0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 2018 年 11 月 03 日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
的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截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累计 18,751,8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47%,最高成交
价为 9.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36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74,010,797.5 元(不
含交易费用)。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7,195,92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
式过户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公司股份 11,555,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03%。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富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5 月 29 日连续
两 天 通过 大宗 交易 方 式减 持其 持有 公司 的无 限 售条 件流 通股 股份 共 计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实施情况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回购不涉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

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为 9,941,900 股(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98,614,600 股的 25%,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
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

定。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公司股份 11,555,9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03%。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未来将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
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