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和查询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日常融资需要产生的担保事项,符合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 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陈守德 _________ 苏培科 _________ 田旺林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