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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代东方: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 年 1 月
16 日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
五次会议及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审批担保总额 26,247.09 万元,公司实际担
保总额为 16,247.09 万元。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
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表述实事求是、符合公司实际。
    三、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财务审计报告,本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17,674,275.2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1,746,215,372.00 元。鉴于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
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以
及内控审计机构,在工作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
平;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的 2018 年度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2018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可能发生损失的部
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苏培科                 +


              田旺林                     +


              易宪容                     +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