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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当代: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的提升,现将 2021 年主要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共 10 次,我们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

    田旺林       10             10               0                否

    苏培科       10             10               0                否

    易宪容       10             1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四次,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苏培科                                4

                田旺林                                4

                易宪容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
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井冈山市星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及其保证人崔玉杰
                                      1
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签署了《关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因承诺方无法按照《补偿协议》之约定在限期内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
款,经协商,各方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约定以价值人民币 1,554 万元(经评估)的房产作为承诺方的部分业绩补偿款支
付给公司。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有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未改变业绩
承诺应补偿金额,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二的签署,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按照深交所定期报告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关
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及核销资产及董事会关
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等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交所定期报告相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
《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7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要求,我们就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召开的八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所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其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院线资产,价高者得,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于会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资料,公司关联方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漳州南太武渔港开
发有限公司 35%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任何条件和义务,能有效改善公司的
资产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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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公司受赠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示关联
股东应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25 号)的要求,我们就公司接受
实控人赠予资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表六项相关独立意
见。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新彧投资向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本金1200万元,期限1年,不收取利息。我们于会前认真审阅了董事
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三十三
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时提示关联董事王玲玲应回避表决。并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为:公司关联方的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资金紧张的状况,且关联方免于
收取借款利息及无需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方的财务资助事项。
       三、其他履职情况
    1、了解及参与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对公司的重大
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参与探讨公司经营策略,并就整体外部市场
环境、未来经济政策趋势及公司发展方向、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同
时,我们积极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媒介关注公司公告,并将重要信息反馈给公司和
对有疑问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询问,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担任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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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考核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委
员会的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等方面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支持;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仔细审阅相
关资料,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参加了年审会计
师见面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为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
实情况发挥了作用。
    3、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苏培科   田旺林     易宪容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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