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规划,
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作出的调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对提高公司
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逐层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逐层增资,是根据《智度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智度投资股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基于支付Spigot的
部分现金收购价款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全
体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依 照 公 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
合理用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逐层增资。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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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应敏 段东辉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