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2、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全部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另一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猎鹰网络及其子公司拉萨猎鹰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猎鹰网络及其子
公司拉萨猎鹰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
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通过其良好的信用适当增加负债额度,合理使用银行借
款,有利于其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段东辉 余应敏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