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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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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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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

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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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

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