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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8-02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

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孙健
    3.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15日15:00—2018年5月16日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995,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6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0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1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99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95,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9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46%。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51%;

    反对924,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602 %;

    弃权200,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5047%;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对本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

    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7.0822%;

    反对924,9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     宿秀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