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两项合计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7.34%。具体情况为:
1.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议对外担保额度总计 4000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
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元,由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同期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同期反担保,
期限 1 年(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 1 年)。截止报告期末,该笔反担保额度尚未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 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
有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王德建 李建新 韩雪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