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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8年度,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4700万元,全部是为子公司山东海龙
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博莱特”)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实际担保发生额为670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公司拥
有博莱特51.26%的股权,掌握其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均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
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等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审批总额为6,700万元,累计
实际发生总额为6,700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47%,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报表保持
了一致。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们同意此次事项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事项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2013 年-2018 年该所连续被公司聘为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机构。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反
应了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2013 年-2018 年该所连续被公司聘为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机构。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应
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
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 2018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1,330,813.88 元 , 累 计 实 现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500,458,774.74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0,458,774.74 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无可供分配利润,2018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
不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8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
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于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
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专注于做大做强做优帘
帆布产业,大力实施“两增一优”规模效益战略,有效推进高强高模合成纤维长
丝项目达产,进一步满足了高端产品市场需求,在主业规模、品牌知名度方面成
为国内行业的中坚力量。2018 年整体实现营业收入 7.0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133.08 万元。为勉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共克
时艰,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公司考核,拟确定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总额为税前 122.24 万元,公司的考
核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德建    李建新    韩雪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