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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友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7-09-1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购买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
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现金购买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股份,是基于公
司转型背景下的主动探索、谋变之举,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本次收购中,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对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
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股份的
议案。


                                        独立董事:朱新蓉   张琦   于红兰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