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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友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02-2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房屋租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有助于稳定公司业绩,
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独立董事:朱新蓉   张琦   于红兰
                                                       2018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