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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友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1-3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
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降低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
的公司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
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公司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
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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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股权实际
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估
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独立、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评估
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朱新蓉、张琦、于红兰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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