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8-01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问询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35 号)(下称“关注函”)。
    你公司因收盘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8 年 2 月 6 日、2 月 7 日)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于 2 月 7 日晚间根据我所相关规定披露《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收购一家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境
外公司股权事宜。我部在事后审查中要求你公司明确收购资产基本情况和预计金
额区间。你公司于 2 月 8 日应我所要求补充披露本次收购资产系同公司核心业务
相关的视觉内容生产、交易与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月 10 日,有媒体报道(《比公告早至少八小时 新时代证券研报泄漏视觉
中国内幕信息》一文):早在 2 月 7 日早间和午间,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公告》前,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姚轩杰即在对外发布的《视觉中国拟收购同行
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和《视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耕耘
缔造图谱交易第一平台》的报告中,称“公司 2 月 8 日公告,公司正在筹划收购
一家同行业的境外公司股权事宜”。
    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关注函相关问题作出核实并回复如下:
 1、   说明公司筹划本次资产购买事项的起始时间,内部决策过程及相关参与
人员情况。
    答复:公司筹划本次资产购买事项的起始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8 日,目前
购买事项双方正在洽谈中,尚未达到公司内部决策阶段。

                                   1/5
        本次资产购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详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     对媒体报道事项及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进行自查,说明
研究报告发布时间早于你公司公告的原因。
       答复:
 (1) 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自筹划本次收购之日
起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于本次收购事项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本次收购事项之前,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
的内容。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向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姚轩杰及其
他人员提前泄露与本次收购相关信息的情况。

 (2)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16:00 时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 月 6 日、2 月 7 日)的通知,之后开始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
关情况进行核实,并起草异动公告,该公告于 2 月 7 日 19:50 向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提交,巨潮资讯网的发布时间为 2 月 7 日 20:02。
 (3) 本次媒体报道以大智慧行情软件资讯栏显示的发布时间为依据,判断新
时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时间早于公司异动公告,对“视觉中国尚处于商议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泄密”提出了疑问。2018 年 2 月 11 日,公司通过传真、邮件及
快递方式向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就
此事向上述机构发出问询。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收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大智慧 APP 的研发、推广及运营)的回
复。
 (4) 经公司向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实,其研究报告发布时间如下:《视
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图片市场,缔造图片交易第一平台》系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21:10 提交至研究管理平台,22:48 审核完毕并入库发送;《视觉中国:拟
收购同行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系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21:46
提交至研究管理平台,22:58 审核完毕并入库发送。上述两篇研究报告的提交与
入库时间均晚于公司异动公告披露时间。
 (5) 经公司向大智慧核实,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2018 年 2 月 8 日,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监控系统,获取
到视觉中国的相关资讯信息,分别为:
                                    2/5
 《视觉中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系统抓取和发布时间 2018-2-8 08:42:57,
信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视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图片市场,缔造图片交易第一平台》(系统抓取
和发布时间 2018-2-8 10:01:21,信源:新时代证券);
 《视觉中国:拟收购同行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系统
抓取和发布时间 2018-2-8 12:01:23,信源:新时代证券);
    以上三条资讯因信源属于白名单,系统分别第一时间(抓取时间),向用户
提供了相关内容展示。在用户界面展示的信息发布时间方面,大智慧大数据金融
终端显示的信息发布时间为正确时间,部分 APP 因技术原因显示信息发布时间有
误。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对相关程序进行了修复,并表示诚挚的歉
意。
    (6)综上所述,2018 年 2 月 10 日,媒体“界面”发表题为《比公告早至
少八小时 新时代证券研报泄露视觉中国内幕信息》的报道内容是以大智慧行情
软件资讯栏显示的发布时间为依据,判断新时代证券报告的发布时间早于公司异
动公告,对“视觉中国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泄密”提出了疑问。上述
报道推断的内容系由于大智慧 APP 因技术原因显示信息发布时间有误导致。
    新时代证券发布的两篇研究报告时间晚于视觉中国异动公告披露时间。该篇
媒体报道所推断内容不成立。公司以及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均不存在涉嫌内幕信息
泄露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违反《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经核实,本次媒体报道不属实。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
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答复:截至目前,公司 2018 年分别于 1 月 10 日及 1 月 16 日进行了两次投
资者接待活动,参加会议的调研人员均签署了承诺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分
别于 1 月 10 日及 1 月 18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互动易发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未泄露包括本次境外收购资产在内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上述两次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状况,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
       投资者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3/5
    (1)2018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投资者接待会议,公司接待人
为董事会秘书柴继军先生。
    参与调研人员名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倪爽、朱璐;中信证券 唐思思、赵雅楠;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谦怡;汇添富基金 李威;华宝基金 夏林锋;大隐
基金 金银松、鲍金博;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翟琳琳;上海理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张飞鹏;北京创优合华 翟峰;北信瑞丰 吴克伦;长江资管 吴畏;建
信信托 高影;淡水泉 李天。
    上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已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互动
易发布,上述参加会议的调研人员均签署了承诺书。
    (2)2018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投资者接待会议,公司接待人
为董事会秘书柴继军先生。

    参与调研人员名单:
招商证券    顾佳、朱珺       ;东吴证券    周良玖;天风证券      张爽;
新时代证券 姚轩杰;广发证券 杨艾莉;华创证券 潘文韬;
太平洋证券 倪爽、朱璐;海通证券 毛云聪;富国基金 易智泉;
新华资产 兰宏阳;方正富邦基金 闻晨雨;银华基金 王利刚;
 中国人寿 吴影;嘉实基金 吴悠;华宝信托 裘亮;
 方正证券 孙思维、周维;中信证券 程伟庆;浙商资管 姜捷
 和君资本 张永俊;国融证券 姚辰;景泰利丰 何少
 中国银河证券 杨晓彤;瑞玺资本 李鹏 ;北京永瑞财富 何海涛
众和投资     刘念;国投安信期货           王嘉宁;宁波银行       王文旭
易安保险 程跃;长城财富资管 孟晓林 ;民森投资 王超
盘京投资 董常晨子 ;新华基金 潮礼君;华中资本 栾天
长江证券 王成璐;相聚资本 余晓畅 ;中航证券 李抒威
 新沃基金 刘嘉 ;中阅资本 李岩;南京证券 夏步刚 ;
 上海承周资产 漆启焱;信达证券 温世君、尤超、喻雅彬;
 华泰证券 蒋宏民、高梁宇、赵宇、周冰冰。
    上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互动
易发布,上述参加会议的调研人员均签署了承诺书。
                                  4/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