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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2:30
       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名,代表股份数量195,176,1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5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2人,代表股份15,67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60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7,678,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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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1%;反对3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96%;弃权2,819,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73%。
    (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430,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555%;反对357,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4%;弃权2,81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6.0131%。
    (3)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前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2.01、选举胡瀚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 195,251,069 票选举胡瀚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2.5994%。

    2.02、选举于新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 213,981,300 票选举于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48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邓庆鸿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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