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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黄三角”)
合计持有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83.2587%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测
算了本次交易完成当期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对上一期的变动趋势,测
算结果显示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1、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6 年、2017 年 1-7 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0611
元/股和 0.0342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88%和 2.03%。本次交易
完成后,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审阅报告
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费用、税收等影响,上市公司 2016 年、2017 年 1-7
月备考报表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070 元/股和 0.0653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分别为 7.05%和 3.48%。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2、本次重组摊薄本次交易完成当期每股收益情况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1)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底完成本次交易(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上市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除威思顿以外的其他下属公司 2018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于 2017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实现净利润,2017 年 7-12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于 2016 年 7-12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实现净
利润;
    (4)不考虑上市公司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5)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假设标的公司能达成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承诺业绩,并假设标的公
司 2018 年度前 4 个月的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 30%,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前 6 个月
的业绩承诺实现比例为 45%,即 2018 年度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的 30%以 16.74%
的持股比例并入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另 2018 年度标的
公司承诺净利润的 15%以 100%的持股比例并入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7)不考虑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自筹支付后对公司及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测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8                   0.03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224                   0.0334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8                   0.03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0.0224                   0.0334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5%                   1.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39%                   1.71%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从上表可知,在上述假设前提下,预期本次交易完成当期(即 2018 年 1-6
月),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得到增厚,不会出现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3、本次重组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虽然股本规模会有所扩张,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水平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增厚。但是,如
果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
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
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可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作为国家智能电网的重要设备供应商,电能智能计量、监测领域属
于其聚焦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电能智能计量、监测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威思顿作为上市公司参与出资设立的重要企业之一,已经在该领域取得了较强的
竞争优势,且其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上市公司并购威思顿剩余股权后,威思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
利于增加上市公司对威思顿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
的效用,整合双方的技术和市场资源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实现统筹研发资源,
降低研发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整体研发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调整相关业务结
构向能源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的战略。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有利于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拓展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增强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及拟签订的相关
补充协议,东方电子集团和宁夏黄三角将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威思顿 2017
年-2019 年的预测净利润逐年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承
诺威思顿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9,221.45 万元、12,042.39 万元、15,151.90 万元及 17,547.76 万元。若标
的公司能达成各年度承诺业绩,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得到提
升;如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业绩水平,业绩承诺方将按照《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以填补即期回报。

    3、切实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更好地
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

    4、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

    本次交易拟收购标的与公司业务具有较强关联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提高整体的运
营及管理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1、东方电子集团承诺:

    在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越权干预东方电子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东方电子的利益,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东方电子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本公司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

    (1)将在东方电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承诺向东方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东方电子处领取股
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东方电子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承诺或
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
合理的说明的,则本公司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东方电子所有,东方电子有权要
求本公司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东方电子指
定账户。

    2、东方电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东方电子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东方电子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东方电子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东方电子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东方电子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东方电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

    (1)将在东方电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承诺向东方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东方电子处领取薪
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东方电子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
理之说明的,则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东方电子所有,东方电子有权要求本
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东方电子指定账
户。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