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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

2018年7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量555,830,8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57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1人,代表股份12,25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9139%。
                                   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565,046,292         99.4653%       3,037,797           0.5347%        0          0.0000%       通过

          以上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9,242,686              75.2632%      3,037,797               24.7368%         0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564,961,892     99.4504%           3,032,197           0.5338%       90,000        0.01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9,158,286            74.5759%          3,032,197             24.6912%       90,000        0.7329%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2
               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564,961,892         99.4504%     3,032,197            0.5338%      90,000          0.01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9,158,286            74.5759%         3,032,197              24.6912%      90,000        0.732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564,961,892         99.4504%    3,032,197            0.5338%       90,000          0.01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9,158,286          74.5759%         3,032,197            24.6912%         90,000        0.73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任瑞江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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