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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0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19)第 000246 号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电子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正文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电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巍坚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文娜




                                                2019 年 3 月 29 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