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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901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董事胡瀚阳因公出差不能亲

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丁振华代为表决;董事于新伟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参加会

议,委托董事杨恒坤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江秀臣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委

托独立董事房立棠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副总经理方正基先生所作的《公司 2018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高管团队落实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成就,

并对 2019 年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划。

                                                                             1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19)第 000229 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3,042,353,725.30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2.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101,008.97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69.38%;基本每股收益 0.1369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10.94%;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65,965,689.76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38.5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5,154,613,453.32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7.59%;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022,453,437.94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73.4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2019)第 000229 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4,469,609.04 元,根据《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8,446,960.90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139,838,887.94 元,减去已分配利润 0 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15,861,536.08 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0,608,734.60 元。

    随着我国信息化产业持续推进和对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要求,公司所处的行业

环境面临着新技术变革的挑战,为了提高公司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公司计划加

大在新技术应用方面的研发投入。2018 年虽然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满足现金分红

的条件,但考虑到未来研发投入对公司资金需求的压力,公司董事会从可持续发

展角度考量,决定 2018 年不分派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留存收益将用于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2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 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40

万元,内控审计 20 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

司服务 17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附件 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9、审议《关于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由于业务拓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范围是 电力自动化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范围是电力自动化

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     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

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轨道交通机电设   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轨道交通机电设

备及自动化系统、风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 备及自动化系统、风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

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     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

                                                                                  3
仪表、电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     仪表、电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

抗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     抗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

柜及元器件、环网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     柜及元器件、环网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

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的制造、 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 电蓄

销售及运营维护;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     热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

设计、开发与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及运营维护;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 建

计,安防监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节     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电子与智能化工

能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     程、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开发、生产、系统

及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运     集成与施工;机器人及无人机系统、防坠落

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     装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软件的

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电蓄热设备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维护

的制造和销售;电力工程施工及运营服务;     和技术咨询;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

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电、售电、 计、开发、生产、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

电力供应;区域能源系统及管理;防坠落装     电力工程施工及运营服务;房屋及自有设备

置设计、制造、安装、销售;进出口业务及     的租赁;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区域能源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系统及管理;进出口业务及对外经济技术合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 第 ( 二 ) 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5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一)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出决议;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的事项;

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出决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事项;                                   项;

                                                                                6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    事项;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风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风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和条款不变。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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